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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开展全面排查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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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开展全面排查垃圾围坝和河湖

“白色污染”整治行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8〕64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29号)、《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排查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藏河办〔2019〕16号)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我地区垃圾围坝和河湖管理范围内“白色污染”,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集中开展排查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各县要加大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工作力度,在5月底前对本县辖区内公路沿线及村庄周边的河流、湖泊以及所有水库大坝进行一次集中拉网式排查。二是将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各县要加强河湖、水库的日常管护工作,将垃圾围坝、河湖“白色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水生态环境管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倾倒、堆积等行为。三是各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和水生态岗位人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各县要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把垃圾围坝和河湖“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将河湖长制机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各级河湖长和县直部门、乡镇、村居干部的主导力量,建立分工负责、定期清理、督导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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