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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水利局内设机构

地区水利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订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大综合性调研。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志和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并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民族团结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负责水利行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建设运行管理科。拟订全地区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地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全地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事宜。组织指导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地区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稽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并按规定发布地区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协助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落实地区河湖长制会议决定事项和地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执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地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全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县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五)水政执法监督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堤防维护费的征收督促工作。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堤防等水事活动水行政执法,调处仲裁跨县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秩序。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县水政监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地区水利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受行署委托承担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地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的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地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二)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受委托负责全地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处理并协调工程实施中参建各方的关系,组建实施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和进度控制。按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及设备招标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完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和财政评审。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受委托承担“代建制”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阿里地区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负责汇总和管理全地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全地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负责重点预防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预防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地区及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并组织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科研与示范推广工作。完成地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阿里地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组织编织全地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地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组织编制大中型涉河项目的渡汛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办地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