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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阿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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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阿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的公告

 

各县水利局、各项目法人、各施工单位、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地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文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阿里地区水利局现需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意见执行。

  1. 凡是符合检测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进入阿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

  2. 未在名录库的检测单位不得在我地区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3. 申请条件

  4. 申请表(见附件1);

  5. 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甲级资质和区外乙级资质必须在西藏自治区有检测实验室);

  6. 营业执照;

  7.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9. 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在阿里地区水利局官网上定期更新公开名录库,请有关单位及时了解并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单位。

  10. 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检测业务,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被移除名录库:

  11. 违法开展水利工程检测业务的;

  12. 资质等级或CMA证书过期并未完成续期的;

  13.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14. 伪造检测报告的;

  15. 与被检测单位存在串通等不正当利益关系的;

  16. 其他违规行为。

  17. 请各县水利局、各项目法人、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相互告知,确保我地区水利工程检测业务顺利进行。

    申请地点:阿里地区水利局质安中心(办公楼1楼东侧)

    人:张栓(阿里地区水利局质安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18689193309

    联系邮箱:xzalslzazx@163.com

       真:0897-2822271

     

    附件:申请表

 

  • 附件【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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