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2018年,阿里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大小问题一起抓,地县乡村四联动”的总体工作思路,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和岸线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健全水政执法监管机制,水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河湖管理有效提升、水域环境持续改善,河湖环境呈现出“水清、河畅、岸绿、优美”的良好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工作
加快健全完善地、县、乡三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亲自安排调度、亲自谋划指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召开阿里地委会议2次、专员办公会议2次、行署专题会议2次、总河湖长办公室推进会议20余次,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河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全地区河湖长制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最大的决心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快的速度推进阿里地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以最实的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河湖保护治理及坚决打好管水治水用水攻坚战。
二、构建组织体系,压紧压实责任
2017年阿里地区率先实行“双总河湖长制”,2018年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出任总河湖长,全面建立“双总河湖长制”,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湖长责任体系。调整完善地县乡三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45个,明确“双总河湖长”90人,全地区2170条河湖实现地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管理全覆盖,其中:5条河湖设置自治区级河湖长,38条河湖设置地区级河湖长,210条河湖设置县级河湖长,404条河湖设置乡镇级河湖长,2170条河湖设置村(居)级河湖长,并设立了地区级河湖长参谋35名、企业河湖长18名,“基层河湖监督员”3500多名,进一步理顺全地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三、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任务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编制完成《阿里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阿里地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实施范围、河湖长组织体系、河湖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下发县、乡镇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意见,组织指导各县、乡镇及时编制完善本级实施方案并进行严格预审,确保方案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全地区7县37个乡镇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对经审核无需制定湖长制实施方案的2个县13个乡镇,均参照本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湖泊进行管理。
四、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运行
建立完善《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17项配套衔接制度,为河湖长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河湖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将河湖管理和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地县两级财政全年拨付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545万元、同比增长9%,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设立地县河湖长办公室8个、核定专项行政编制17个,地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均实现“八有”(即有方案、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档案、有经费),各乡镇基本实现“六有”(即有方案、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档案),实行河湖长参谋机制,在35条主要河湖分别明确1名参谋和1名技术服务人员,履行参谋助手和技术服务职责。强化对基层河湖长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举办业务培训班13期培训人数319人次、群众参与1378人次,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巡查调研,落实河湖长责任
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常态巡查,严格按照地区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河湖长每两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月巡查一次、村(居)级河湖长每半月巡查-次的要求,实行分包河湖实地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现场督办,推动河湖治理与保护。全年累计开展河湖现场巡查42541人次,清理河湖岸边各类垃圾216批次100余吨,河湖巡查实现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带头督导调研14次,地级领导督导调研195人次,县级领导督导调研1386人次,地区总河湖长办公室牵头督导调研11次,下发调研报告、整改通知14份,涉及整改内容109条,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六、狠抓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结合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修复水生态、保持水平衡”为目标,扎实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水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区整治、生态红线划定、入河排污口调查、河湖管理保护边界划定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天然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力度。围绕国家水利部、长江委、自治区总河湖长办公室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成果形成、时限要求,列好“时间表”、制定“路线图”、立下“军令状”,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见效,目前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开展河湖沿线垃圾治理、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侵占河道、“清四乱”等专项行动37次,发现突出问题33处,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推进了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按照“一源一档”“一案一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整治专项行动10余次,全面完成19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个备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标识牌、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置工作。
七、创新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职述职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改善民生、项目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并层层签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书196份,其中地县两级签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书14份、县乡两级签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书37份、乡村两级签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书145份,进一步落实了主体责任,量化了工作任务。地区总河湖长办公室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先后4次赴7县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县一单”的方式下达《督导检查报告》27份,逐一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重要问题专项督办,对突出问题约谈提醒,有效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主流媒体、社会监督员、监督检查委员的监督和评价,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八、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把河湖长制宣传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固定载体、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以及编制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人人知晓、全民参与、部门联动氛围积极开展河湖长制“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企业、进农户、进军营、进社区、进商户”宣传活动;在阿里电视台、《阿里报》等主流媒体,利用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电视新闻等形式广泛宣传。在主干公路、主要城区、交通节点、沿湖景区、沿河村庄、沿河企业增设宣传公示牌,悬挂宣传条幅、墙体标语等。全年河湖长公示牌更新554块、重新制作729块,目前共有河湖长公示牌1283块,自治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2期,地区各级媒体宣传报道23条,编印藏汉双语宣传海报、河湖长名片、口袋书和河湖长工作手册6万余份(册),全面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支持河湖生态的保护意识。
下一步,阿里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着力在管、治、用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群防群治、依法治水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保护好阿里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每一块湿地让阿里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为阿里永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