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阿里地区水利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地区水利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地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地区和跨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村(社区)供水工作。
(3)组织制定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地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地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地区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协助指导水文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地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11)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12)负责全地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水利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根据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物。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地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地区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地区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地区水利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大综合性调研。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志和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并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民族团结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负责水利行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2)规划计划与建设运行管理科。拟订全地区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地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全地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地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地区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事宜。组织指导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地区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稽査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3)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并按规定发布地区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协助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落实地区河湖长制会议决定事项和地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执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地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全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县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5)水政执法监督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堤防维护费的征收督促工作。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堤防等水事活动水行政执法,调处仲裁跨县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秩序。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县水政监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人员情况。
人员情况:地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行政执法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
(二)地区水利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1)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受委托负责全地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处理并协调工程实施中参建各方的关系,组建实施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和进度控制。按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及设备招标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完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和财政评审。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受委托承担“代建制”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2)阿里地区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负责汇总和管理全地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全地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负责重点预防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预防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地区及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并组织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科研与示范推广工作。完成地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阿里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受行署委托承担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地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的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地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核查活动。
(4)阿里地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地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地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大中型涉河项目的度汛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办地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4256万元,减少57.35%,主要原因是:以往各年度跨年实施项目已于2025年完成验收,剩余资金已上交国库;支出预算31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4256万元,减少57.35%,主要原因是:以往各年度跨年实施项目已于2025年完成验收,剩余资金已上交国库,2026年预算资金用于开展本年度工作。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65万元,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量,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30万元,比上年增加3.87万元,增加2.34%,主要原因是:除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外,我单位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必要开支等措施实现经费缩减,但办公费、水电费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976.86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2292.7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四大国际河流源区保护科考工作 | 62.93 | 为地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并按规定合规合法完成支出进度。 |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 | 30.00 | 通过有效管护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节约后续运维支出,并按规定合规合法完成支出进度。 |
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测算与水资源节约用水宣传 | 55.00 | 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对所选样点灌区和典型田块利用系数开展好完成度测算工作,并按规定合规合法完成支出进度。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